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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香精是由食品用香料和/或熱加工食品用香味料與食品用香精輔料組成的用來起香味作用的濃縮調配混合物(只產生咸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它含有或不含有食品用香精輔料。通常它們不直接用于消費,而是用于食品加工。
食品用香精屬于一種特殊類型的食品添加劑。 之前我國食用香精標準有QB/T1505-1992《食用香精》,2007年修訂;GB10355-1989《食品添加劑乳化香精》,2006年修訂和QB/T2640-2004《咸味食品香精》三個標準。 2007年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全國香料香精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香料香精分技術委員會著手制定“食用香精”國家標準,該標準包含上述三個標準內容。“食用香精”國家標準報批稿曾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向國際上進行通報,原計劃于2009年批準發布,但隨之發布實施了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用香精被納入原衛生部管理。 GB30616-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用香精》2014年4月29日發布,2014年11月1日實施。 本標準分5章,內容包括:范圍、技術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標簽、其他、附錄A食品用香精中允許使用的輔料名單、附錄B檢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適用范圍:用于食品用香精。 該標準和QB/T2640-2004《咸味食品香精》對比做了如下修改:
本標準對標簽提出要求 標簽—按照GB29924《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進行標示,凡含有食品用熱加工香味料的產品不測相對密度和折光指數,其產品標簽的配料清單中應標示“食品用熱加工香味料”。 對含有來自海產品成分的食品用香精應在產品標簽上注明本產品含有海產品成分。 其他要求 根據工藝需要,食品用香精中可以使用GB2760中允許使用的著色劑、甜味劑和咖啡因,但加入的品種和添加量應與最終食品的要求相一致。 附錄A規定了食品用香精中允許使用的輔料名單。 附錄B規定了檢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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