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 |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頻曝光。在這背后,標準的滯后是問題頻發的誘因之一。明明是有怪味的飲用水,按照相關標準一檢測,居然合格;明明是地溝油,按照相關標準來檢測,卻無法鑒別。類似案例,不勝枚舉。這既是一種尷尬,也是一種警示。
在國家衛生計生委6月11日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該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司長蘇志介紹,我國2013年已完成對近5000項食品標準的全面清理,2014年將全面啟動標準的整合工作,截至目前,已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429項。下一步,衛生計生部門將重點執行食品安全標準整合方案。通過兩年的努力,使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框架、原則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基本一致。 眾所周知,食品安全標準是企業進行生產活動的指南針,能促使企業改進生產模式,提高食品質量。國家衛生計生委有意在短期內使我國主要的食品安全指標設置和控制要求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并適應我國國情,是對民意的積極回應。倘若兩年內食品安全標準真能與國際接軌,必然會給舌尖上的安全增加一重保障。 但客觀來說,若要徹底改變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現狀,標準、監管、處罰一個都不能少。標準與國際接軌固然重要,但畢竟只是一種紙面上的安全,能不能照進現實,還得看與監管、處罰如何對接。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國強調食品安全監管以預防為主,特別注重加強源頭控制。而歐盟,早在1997年就逐步建立起食品追溯制度,通俗地講,就是要求食品配有“身份證”。 在處罰上,各國也是各顯神通。英國政府規定,食品加工者若在食品安全上出問題,通常會被處以5000英鎊罰款或3個月以內監禁。在韓國,生產企業若生產有毒食品,10年內將被禁止營業。在德國、美國等國家,其懲罰性賠償的額度,足以讓生產者傾家蕩產。而在加拿大,食品召回管理是最后的防線,一般分為自愿召回和強制召回,后者需食品檢驗署發布召回令,違反召回令會被視為犯罪。 監管是事中監督,處罰是事后追責,倘若兩環都能硬起來,全方位與國際接軌,改善食品安全現狀指日可待。 |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