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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問題,深圳市食藥監局加大了對市場風險食品的抽檢力度,并開展了“清雷行動”和“清水行動”等專項行動。數據顯示,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中,有四成源于超量、超范圍使用添加劑。 比如,今年以來,執法部門就多次在水產品中發現我國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孔雀石綠”。孔雀石綠擁有一個看似美麗的名字,卻潛伏著可怕的“殺機”。它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有機化合物,可致癌,還能引起肝、腎、心臟、脾、肺、眼睛、皮膚等臟器和組織中毒,令人聞之色變。 不僅僅是孔雀石綠,還有什么蘇丹紅、王金黃、硫化鈉等對我們進行“大舉圍攻”,非法食品添加劑的隊伍在日益“壯大”。今年3月底至4月初,深圳市食藥監局相關執法人員抽查了99批次散裝生鮮面制品,其中有的涉及超范圍添加食品防腐劑苯甲酸,有的著色劑超范圍添加,有的檢出合成食用色素檸檬黃和甲醛,幾乎可以組成一個非法使用添加劑的“展覽館”。 “吃的一罐口香糖,全是添加劑”、“鮮榨果汁沒有水果,全是香精、糖精、色素和增稠劑”……類似這樣的消息更是屢屢在網絡上傳播,顯示了公眾對于非法添加劑的恐慌。生命權、健康權是最基本的公民權利,各種有毒有害食品一再突破這一權利底線,凸顯民生權利的嚴重缺失,也凸顯了食品安全的嚴峻程度。 加大相關違法成本,在這里仍然有必要老調重彈。比如,今年3月15日起,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明確規定公民只要購買了問題食品或藥品,都應獲得價款的10倍賠償。但因缺乏懲罰性賠償,這一“進步”仍有保守之嫌。在英美法系國家,只要企業存在“欺詐、惡意、壓制或者任意的、輕率的、惡劣的行為”,即可適用懲罰性賠償,這也就是一些快餐食品僅僅因為所含熱量過高,易致肥胖就被判罰天文數字賠償金的原因。如果僅僅是“10倍”封頂的話,恐怕很難罰出涉事企業的痛感。 此外,美國還出臺了《食品添加劑修正案》這樣的具體法規。一旦查出添加劑問題,食品供應商和銷售商將面臨嚴厲的處罰和數目驚人的巨額罰款。歐盟的《食品安全白皮書》則明確了污染物和農藥殘留、新型食品、添加劑、香精、包裝、輻射、飼料生產、農場主和食品生產者的責任,對違法者進行嚴厲懲罰。 值得深思的是,深圳對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并不低,食品添加劑亂象為何屢禁不止?2012年2月,養殖甲魚的經營戶陳某鋒因在飼料中添加興奮劑而獲刑;2013年9月,羅湖區羅芳水產批發市場4名經銷商因違法添加孔雀石綠被刑拘、逮捕,最終獲刑;今年初和今年8月,監管部門又分別在水產品中抽檢出孔雀石綠……這說明,雖然有刑責先例在,一些黑心商家仍心存僥幸,為了牟利不惜鋌而走險。監管部門要做的,就是進行專業而細致的監管,加強監管創新,對類似犯罪行為實施零容忍,徹底打破這樣的僥幸心理——只要放過一條“漏網之魚”,就會形成反向的“示范效應”。 當然,每一起食品安全問題都繞不開監管責任。維護食品安全的“重典”,除了對準犯罪分子,還應該包括打擊不力的監管者。進一步強化監管者責任,是終結這一食品安全亂象的不二法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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