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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長三角地區食品添加劑行業聯席會議近日在上海召開,會上,來自泛長三角地區四省二市的食品添加劑行業協會與企業代表,聯名向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建議,對于過期食用香料的處理,應遵循安全性原則。 食品添加劑是現代食品工業的靈魂,而食用香精香料是食品添加劑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有關食品添加劑保質期的問題一直是我國食品添加劑行業發展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這一問題同時也引起了國外香料行業和國際組織的關注。為此,在泛長三角地區食品添加劑行業聯席會議上,來自江蘇、浙江、上海、江西、福建五省市食品添加劑行業協會和昆山市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的負責人以及泛長三角地區食品添加劑骨干企業的代表共同商討研究了有關食用香精香料保質期的問題,經過討論,與會代表達成了以下共識—— 1.食用香料是食用香精的原料。食用香料應該經過配制,制成香精后添加到食品中,不能直接添加到食品中,更不能直接銷售給消費者。一種食用香精除了有香料成分外,其余70%—90%的成分為溶液或載體。而香精往往由幾十種,甚至上百種香料配制而成。因此,香料最終在食品中的含量很少,一般為ppm級甚至ppb級。 2.香料(尤其是合成香料),一般都是化學品,不含任何營養成分,不會受到微生物污染,具有很高的高化學穩定性。而一些天然香料,如精油、浸膏、凈油等產品本身還具有抑菌、抗氧化作用。 3.在目前的香料行業內,保質期就相當于責任期,即在規定的保質期內,如香料的香氣、色澤等感官指標發生變化,應由香料企業負責。過了保質期后,發生質量問題,應由香精企業負責。在香料的保質期內,涉及的只是香氣、色澤等感官指標,一般不涉及安全指標。有些香料,如醇類、酸類、脂類等的保質期為一年,而實際上,這些香料在三五年后也不會變質,有些品種在儲運過程中也只是在香氣、色澤、酸值等方面發生微量變化,但不會發生安全性方面的變化。這些變化可通過感官、理化檢驗加以鑒別。 4.國外食用香精生產企業對超出最佳使用期的香料原料,一般會采用重新檢驗的方法對其進行檢驗,對于符合原標準或技術要求的原料,則可以繼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則不可直接使用,但在通過重新精制后達到要求的,也可繼續使用。 鑒于對以上四方面的認識,為確保對超過保質期的香料能夠進行安全性處理,與會的協會代表和企業代表們建議對超過保質期的食用香料作出以下規定—— 第一,對一些天然香料(如精油、浸膏、凈油等)和具有確定化學結構的合成香料,在其到了保質期后,允許按原標準或要求重新檢驗,其中有關安全指標(尤其是含量)必須全檢。檢驗合格后,允許繼續使用,但必須更換保質期標簽,并保留整個全檢記錄以備查用。 第二,經檢驗合格的香料,只供本企業使用。保質期延長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原保質期。對于經檢驗不合格的香料,可以重新對其進行精制處理,如水洗、蒸餾、重結晶等,經檢驗達到原標準或技術要求的,則可作為新生產香料對待。 第三,食用香精、香辛料、美拉德反應產物以及一些可能含有營養成分的天然提取物,超過保質期后不得繼續使用,應另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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